致為律師護航的人

作者:B.C. 其實:– 廚房佬手足係唔會收錢先煮野比你食– 逃生車手足係唔會收錢先開車車你走– IT佬手足係唔會收錢先去整網站整APP– 設計師手足係唔係收錢先去做Banner做海報– 戰鬥組手足係唔會收錢先去進行先去示威 假如你哋認為「運用個人技能」去「革命」,由於「技能」係一種「成本」而要「收錢」,咁你地事實上「唔配稱做自己人」(雖則我一直都無當你地係)。即係其它「行業」既「手足」就必須「唔收錢無償付出」,你哋呢啲所謂既「手足同路人」就「無錢」唔做? 其實只要你哋堅去做做到令自己飯都無得開,實有人送上野食比你哋。如果你坦白啲講話「無錢」唔會幫,咁So Call又有咩所謂?全世界都有「代價」,就係你地「無代價」「又可以借同路人」名義搵錢,合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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