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天佑律師:正確使用法律服務指南

黃天佑律師個人專頁:就地政法 近排政府加緊控告示威抗爭者,好多手足人生初次步入法庭,難免頭暈轉向,不知所措。聽到唔少個案當事人俾人誤導,以下簡單講下例子 :- 1. 同一單案所有被告人要用同一個律師:如果每人案情都一樣冇互相衝突,可以請同一個事務律師/ 大狀,慳啲資源;但係如果你自己案情同其他人有不同,就要分開不同律師了。好簡單,告你10 個人互相認識參與暴動,如果你想話唔識其他人,點解會咁啱同其他9 個用同一個律師🤷‍♂️ 2. 用開邊個律師要一直用,唔滿意都唔可以轉:每個人都有權轉律師。律師公會甚至有規定唔可以影響呢個客人既權利。當然轉律師可能牽涉用多左資源,但認為唔適合既話,絕對可以轉😠 3. 有資深大律師用梗係好:當然資深大律師既資格係好珍貴,亦係能力既象徵,但法律範圍太大,唔太可能瓣瓣掂,一般資深大律師資格都係建基於某一兩個方面既傑出表現。就算有幸有資深大律師支援你,都要留意返佢既專長同你案情夾唔夾。你冇理由聽個天文學博士評論新冠肺炎仲當佢係博士架嘛🙈 4. 成日接抗爭案既律師梗係好:經驗豐富當然好,但接太多丶工作量太大既律師,未必有足夠時間分配俾你。而且唔少旁聽手足都留意到,成日接同類案件既律師,對法官係有標籖效應,容易先入為主。咁大個仔/女 ,自己衡量下啦😩 總之一句,手足保持清醒,獨立思考。踩入法庭唔等如絕路,要保持希望;求生,唔好求死,ok?

Read more

中港矛盾 議和為貴 止暴制亂倒果為因 化暴解亂改進自治

香港問題根源,在於一國兩制下,國家管治權與香港自治權相互矛盾,令香港人無法促使香港政府對自己人民負責。自九七年國家接管香港以來的各樣大大小小抗議示威,基本都是從此一點引起。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的風波,只是這個根源問題的終極展現。

Read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