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天佑律師:正確使用法律服務指南

黃天佑律師個人專頁:就地政法 近排政府加緊控告示威抗爭者,好多手足人生初次步入法庭,難免頭暈轉向,不知所措。聽到唔少個案當事人俾人誤導,以下簡單講下例子 :- 1. 同一單案所有被告人要用同一個律師:如果每人案情都一樣冇互相衝突,可以請同一個事務律師/ 大狀,慳啲資源;但係如果你自己案情同其他人有不同,就要分開不同律師了。好簡單,告你10 個人互相認識參與暴動,如果你想話唔識其他人,點解會咁啱同其他9 個用同一個律師🤷‍♂️ 2. 用開邊個律師要一直用,唔滿意都唔可以轉:每個人都有權轉律師。律師公會甚至有規定唔可以影響呢個客人既權利。當然轉律師可能牽涉用多左資源,但認為唔適合既話,絕對可以轉😠 3. 有資深大律師用梗係好:當然資深大律師既資格係好珍貴,亦係能力既象徵,但法律範圍太大,唔太可能瓣瓣掂,一般資深大律師資格都係建基於某一兩個方面既傑出表現。就算有幸有資深大律師支援你,都要留意返佢既專長同你案情夾唔夾。你冇理由聽個天文學博士評論新冠肺炎仲當佢係博士架嘛🙈 4. 成日接抗爭案既律師梗係好:經驗豐富當然好,但接太多丶工作量太大既律師,未必有足夠時間分配俾你。而且唔少旁聽手足都留意到,成日接同類案件既律師,對法官係有標籖效應,容易先入為主。咁大個仔/女 ,自己衡量下啦😩 總之一句,手足保持清醒,獨立思考。踩入法庭唔等如絕路,要保持希望;求生,唔好求死,ok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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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天佑律師:論管治

原刊載於其臉書專頁「就地政法」 尋日同影樓老闆傾計,不無感慨。 大家傾傾下閒計,唔小心又入左政治議題。源頭當然又係逃犯條例。生意人少理政治,自然又係唔明,逃犯條例又唔阻一般小市民搵食,反來做乜。 與其又講返逃犯條例點危險乜乜乜,我換過另一個角度,用新冠肺炎講。 人性就係唔鍾意俾人管既。好似疫情下世界各地都封城限聚。歐美不少國家重視人權,限聚封城執行效率低不在話下,民眾更加係出盡法寶(好似德國,限制100 人以上公眾活動咩?佢哋就搞好幾個只限99 人既聚會🤷‍♂️)。愈禁,反抗就愈大。 呢啲,係管治無效既好例子。 另一邊睇下英國。政府在疫情初期就宣布要用「群體免疫」(herd immunity) 方法抗疫,即係政府話你知,「我唔理咁多架啦,你想死就出街,我唔阻你,祝你身體健康」,咁樣。 結果呢?英國人當然驚到死唔敢出街。疫情初期,英國情況結果係歐美地區當中最輕微既。愈唔禁,反抗愈少。 呢啲,係管治有效既好例子。 管治來源在於權力,但其實係有成本既。管治呢一門藝術,學問在於最少既代價換黎最高既效率。如果永遠只懂向目標前進,不懂計算風險丶成本,結果就係焦頭爛額。 逃犯條例就係一個管治失效既樣板。喺國家法治水平未及香港既情況下強行移交罪犯,民眾擔心自由被削弱,當然會反抗。但政府無視6/6 100 萬人上街,強推二讀,後面既結果,就係焦頭爛額了。 當然逃犯條例只係壓垮駱駝既最後一根稻草。真正源頭在於國家主席習近平自2014 年人大831 決定起,提出對香港既「全面管治權」。自從呢一日,管治升級,從重視高度自治,漸進成一國先於兩制;對抗亦跟隨升級,從特首下台,漸進成香港獨立。愈管,反抗愈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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